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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36条”细则将出台 全国民企热盼

寄托了无数民企梦想与期待的“非公经济36条”发布两年半来,因缺少实施细则而难以完全落到实处,但这一僵局或很快出现改观。昨天,中商石油委会长赵友山向上海证券报记者透露,关于“非公36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已接近尾声,细则即将出台。

近年来,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和热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2005年颁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令该文件效力没有完全发挥。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2007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一方面“非公36条”放宽了准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但另外一方面也有了“国进民退”,特别是去年12月份以来,国有资产在七大行业占控制地位,“民营企业的日子不太好过。”“"非公36"之所以不好使的原因就在于产权证等一些非常具体的细则没有落实。”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

但赵友山在昨天会后透露,经过长时间努力,目前有关方面对“非公36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已接近尾声,并可能很快出台。

据介绍,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责成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研究室统筹制订“非公36条”实施细则,并要求各部委负责对“非公36条”中涉及各行业配套细则的具体分工方案。之后,各部委向发改委提交各自负责的行业配套细则的初步方案,再由发改委牵头对这些方案进行修正、落实。

 “事实上,今年84日发改委出台《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严厉措辞要求两大集团对民营油企一视同仁,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赵友山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朴民也在前天论坛发言时提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在政策的落实上,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都可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而且要在投资核准、金融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还要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机制。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曾公开表示,国家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和投融资方面的公平机会,将在“非公36条”的基础上出台更多可供操作的细则,放开行业限制和壁垒。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录入时间: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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