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中小企业发展局 财政局 文件
淮企经[2007]32号
关于申报2007年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行业协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更多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建设。根据《淮南市发展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规模和水平。支持汽车零部件、专用机械设备、新型电子专用设备、新型农机、环保设备、为煤电化三大产业配套等行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竞争力的项目。 2、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等项目。 3、提升资源再利用,延伸产业链。支持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等行业资源利用重点项目,节能降耗、污染治理项目。 4、采用高新技术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点、开发新产品,延伸农产品综合精加工产业链项目。 5、支持产业集群或产业集聚区重点产品和企业、创业基地重点项目。 6、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确定的创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财企[2005]18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2、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列入我市中小企业2007年项目库等重点项目。 2006已建成或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2007年6月前已开工实施在建,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3、项目建设单位经营业绩好,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壮大。 4、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以引导银行贷款向中小、民营企业倾斜。 5、以上申报专项奖金项目的企业能按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6、获上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我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和市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集聚园区。 2、园区面积在200亩以上,并在2007年5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备案审批手续,园内企业容量不低于20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机构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 3、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满足小企业和个人创业所需的场地,生产所需的水、电、汽、道路、排污治理等公共工程。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除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1、2)、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除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3)外,还应严格按《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二)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及申报表(附件4); 2、园区现状及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环评意见; 3、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资金投入有效证明。 以上纸质文件按A4规模纸张装订成册,电子文件按Word文件和Excel电子表格形成报送。电子文件可通过邮箱报送(lb@hnsee.com,leebo0554@qq.com)。 四、申报程序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内容规定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于2007年7月16日前将申报一式二份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企业指导科,一份同时报市财政局企业科。 相关附件请登陆淮南市中小企业服务网下载。 (http://www.hnsme.gov.cn) 五、申报要求 1、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合作,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做好项目的筛选、审核和汇总工作,严把申报项目质量。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企业申报成本。 2、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文件签发人为项目责任人,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贴息、补助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一经发现,由财政部门立即追缴已拨付资金(或停拨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6642671(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指导科) 6667308(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 系 人:李波、陈雷、陈波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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